2006年1月1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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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1万元律师自毁前程
通讯员 唐伟利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昨天,律师曹某站在杭州萧山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里,但他并不是辩护律师,而是被公诉机关指控盗窃的被告人。因为顺手牵羊偷了朋友的1万元钱,萧山区法院昨天经过开庭审理,当庭判决曹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2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  现年29岁的曹某系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。2005年10月27日下午,曹某陪同朋友汤某到某房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,偶然发现汤某的皮包内有现金1万多元。当晚19时许,在汤某经营的店铺内,曹某见汤某的皮包放在桌子上,而汤某与他人在一旁聊天,就伸手从汤某的皮包内抽走一刀面值百元的人民币,刚好1万元。此后,心虚的曹某又主动向汤某退还了赃款,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  庭审中,曹某后悔莫及,表示自愿认罪。法院鉴于曹某案发后能投案自首,主动退清赃款以及庭审中的表现,依法对其减轻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45条之规定,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,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。曹某这一时头脑发热、知法犯法的糊涂之举毁掉了自己的美好前程。